??編者按:各地、國務院有關部門積極貫徹落實《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》(以下簡稱《土十條》),取得階段性進展。我們將及時加以總結,定期編制“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簡報”,通報《土十條》實施進展、工作經驗等,共同推進《土十條》落實工作。【重點工作進展】
??環境保護部印發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編制技術指南》。為規范和指導各地開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編制工作,2016年10月12日,環境保護部辦公廳印發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編制技術指南》(以下簡稱《技術指南》),《技術指南》按照預防為主、保護優先、風險管控的思路,提出各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編制總體要求、編制步驟、關鍵環節和方案框架要點。《技術指南》明確,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編制省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,統一部署、明確要求、落實責任,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,確定分區域、分年度目標和任務,統籌安排部門和地方任務分工;市縣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與省級工作方案相銜接,進一步具體細化和落實相關目標任務。同時,《技術指南》對如何分析區域土壤環境問題、細化任務措施、確定目標指標和工作重點、分解目標任務、完善政策措施、建立協調機制等進行了詳細說明。
??環境保護部發布《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(試行)》。為加強污染地塊環境保護監督管理,防控污染地塊的環境風險,2016年12月31日,環境保護部第42號令發布《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(試行)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。《辦法》共7章33條,按照設定有限目標、突出風險管理、明確各方責任、強化過程管理的總體思路,在充分考慮污染地塊及其土壤環境管理的特殊性,以及污染地塊相關活動的難度和不確定性的基礎上,注重實際效果和可行性、可操作性,并盡量減少行政審批和許可,強化事中事后管理。《辦法》的制定是落實《環境保護法》《土十條》相關要求的重要舉措,將為我國污染地塊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提供重要依據。??環境保護部等5部門聯合印發《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總體方案》。為做好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工作,環境保護部、財政部、國土資源部、農業部、衛生計生委在強化頂層設計的基礎上,共同組織編制了《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總體方案》,經國務院同意后,于2016年12月27日聯合印發,部署啟動了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工作。本次詳查,在綜合分析土壤污染狀況相關已有調查成果的基礎上,進一步突出工作重點,統一技術要求,充分發揮環境保護、國土資源、農業、衛生計生等部門專業技術力量和社會專業技術力量的作用,確保在2018年底前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、2020年底前掌握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污染地塊的分布及其環境風險情況。【部門和地方動態】
??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《關于開展檢察機關參與土壤污染防治行動專項監督活動的實施方案》。為貫徹落實《土十條》,充分發揮檢察機關職能作用,加強對污染土壤等環境違法行為的監督,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并印發《關于開展檢察機關參與土壤污染防治行動專項監督活動的實施方案》(以下簡稱《實施方案》)。《實施方案》提出,專項監督活動應堅持立足法律監督職能、有效保護公共利益、嚴格依法有序推進的原則;要求各試點地區檢察機關立足本地實際,結合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工作,著力解決本地存在的突出問題,確定具體工作的重點;同時明確加強組織領導、注重協調配合、加強指導督辦等三方面工作要求。
??環境保護部等12部門分別制定重點工作實施方案。為深入貫徹落實《土十條》,確保各項措施盡快落到實處、見到實效,環境保護部、發展改革委、科技部、工業和信息化部、財政部、國土資源部、住房城鄉建設部、水利部、農業部、安全監管總局、林業局、法制辦等12部門按照《土十條》牽頭工作任務分工,分別制定重點工作實施方案,細化落實任務安排、制定工作要求、確定完成時限。2016年12月16日和31日,環境保護部辦公廳分別印發了《落實<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>重點工作實施方案》(環辦土壤函〔2016〕2277號)和《<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>重點工作部內分工方案》(環辦土壤〔2016〕119號),積極組織推動《土十條》各項工作落地生根。
??科技部等5部門聯合制定《落實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支撐工作方案》。2016年9月14日,科技部聯合國土資源部、環境保護部、農業部、中國科學院制定《落實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支撐工作方案》(以下簡稱《工作方案》),《工作方案》明確土壤污染形成機制研究、土壤污染監測預警技術研究、土壤污染源頭控制與治理技術研究、污染土壤治理系統性技術方案與示范、土壤污染防治科技創新能力建設、推動土壤污染治理科技成果轉化等6大科研方向與重點任務,并提出加強協調落實、加大科技投入、促進科研成果開發共享、加強國際科技合作等4項政策支撐和機制保障措施。《工作方案》的制定旨在進一步落實國務院印發的《土十條》,提升科技創新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支撐引領作用。
??各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進展情況。
??一是編制工作方案。目前,北京、天津、山西、內蒙古、遼寧、吉林、黑龍江、上海、江蘇、浙江、安徽、福建、江西、廣東、廣西、重慶、四川、貴州、云南、陜西、甘肅、青海、寧夏等23省(區、市)已印發省級工作方案;山東、河南、湖北等3省工作方案已通過省政府審議;河北、湖南、海南、西藏、新疆等5省(區)已將工作方案提請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。
??二是推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應用試點。在2015年首批啟動的14個試點項目基礎上,2016年天津、河北、遼寧、浙江、江西、山東、河南、湖南、廣東、廣西、海南、云南、陜西、甘肅、青海、寧夏、新疆等17個省(區、市)結合2016年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安排,共啟動142個試點項目。
??三是開展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。由國家支持建設的6個先行區已基本完成建設方案編制,其中臺州、河池和韶關的先行區建設方案已在我部備案。
??四是推進地方立法。福建省2015年發布《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辦法》,湖北省2016年發布《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》。吉林、湖南、廣東等省土壤污染防治相關地方法規正在制定之中。
??五是在環境保護部門內設立土壤污染防治專門環境管理機構。目前,已有北京、河北、山西、吉林、黑龍江、江蘇、安徽、福建、湖南、四川、貴州、甘肅、寧夏等13個省(區、市)環境保護部門成立土壤環境管理處,專門從事土壤環境管理工作。(來源: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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